《建筑类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诚信证明》公告


发布时间:

2010-04-29


公    告

    为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和出具“建筑类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诚信证明”的办法,现公告如下:

  一、本省建筑类企业出省承揽工程需要省级出具诚信证明的,由企业持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省骨干企业、省直管企业除外),到我厅建筑管理处办理《建筑类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诚信证明》。

  二、本省建筑类企业在本省跨地区承接工程的,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建筑类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诚信证明》,自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再出具本省跨地区承接工程的《建筑类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诚信证明》。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