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分公司用章行为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文件和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建质【2017】57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公司现在情况,经公司经理办公室研究决定:为规范各分公司的工作行为,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监理工程师工作交流会时,各分公司务必携带分公司的最新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分公司所有相关印章参会,届时公司行政综合办将在网上进行核对,同时在总公司备案留存。
河南省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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