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兴】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发布时间:
2011-08-01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监理人员安全生产的政策水平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自觉性,增强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圆满地完成监理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2、监理人员在走上新的岗位或者进入新的施工现场之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3、由项目监理部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内容如下:
(1)国家和地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等;
(2)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管理制度;
(3)项目监理部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范围;
(4)项目监理部所监理工程的概况、施工现场的水文、地质条件、以及气候等自然环境、工程施工特点等;
(5)“三不伤害”原则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安全知识;
(6)发生紧急情况时的急救措施与报告方法;
(7)工地各类安全设施、工具、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实行安全教育培训登记制度。项目监理部必须建立进场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台帐。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理人员不得上岗。
5、各项目监理部应对本项目部的监理人员实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知识培训。安全知识培训可安排在项目部的周例会学习日进行,主要内容如下:
(1)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及安全生产信息;
(2)总结本周的安全监理工作,提出存在的问题;布置下周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做好记录;
(3)熟悉所监理项目的施工工艺和工作特点,识别本项目各施工面的重要危险源和安全监理工作应注意的事项。
(4)针对本项目各施工面的特点,审核各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6、各项目监理部可利用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交底的机会,对现场监理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教育,使监理人员熟悉安全施工监理的要求和措施。
7、项目监理部应结合现场所发生的安全案例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其主要内容如下:
(1)针对所监工程及其他工程所发生的事故、施工现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案例分析和讲评,不断提高监理人员识别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能力;
(2)通过对重大安全事故给社会和家庭造成巨大损失的案例讲评,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行为;同时,还应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3)组织监理人员学习各类安全管理规范(包括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范,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范、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及各类应急预案;
(4)推广(监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
(5)结合自己所监理工作面的安全工作实况进行讨论,写出心得体会,做好会议记录。
8、项目监理部应采取多种形式,对监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如:利用黑板报、标语、事故通报、电视、播放录像等手段,结合施工任务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活动。
9、对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理人员,由所在项目监理部进行安全管理知识再教育,经公司考核合格后,方可回岗或易岗工作。
河南省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