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暨建筑施工现场使用墙体材料质量综合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28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暨建筑施工现场使用
墙体材料质量综合检查的通知
豫建〔2016〕19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建筑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2〕130号)和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标后履约监管工作的意见》(豫建建〔2013〕1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建筑施工现场使用墙体材料质量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省厅决定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暨建筑施工现场使用墙体材料质量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出地面但未封顶)以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重点检查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
(二)每个省辖市抽查1个以上县(市),共抽查6个在建项目,其中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不少于2个、外省建筑业企业承揽的项目不少于2个、1个装修装饰工程、1个资质等级为一级以下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工程。每个直管县(市)抽查3个在建项目,其中含1项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同时,从各省辖市6个受检项目中抽取3个(其中含2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从各直管县(市)3个受检项目中抽取1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行墙体材料质量检查,每个项目从砖、砌块和板材等3类产品中抽检2类产品。
二、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11月23日—12月2日,检查共分六个组(详见附件1),具体时间由各组负责通知。
三、检查内容
(一)建筑市场方面
1.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情况。
2. 各地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开展及台账建立情况(详见附件2,需在检查组到达后提交)。
3.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标后履约监管工作的意见》(豫建建〔2013〕14号),建立建设工程标后履约监管工作机制、台账等情况,取得的成效及存在问题等。
4. 各地推广应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情况。
5. 各地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21号),从源头上治理欠薪问题所采取的措施。
6. 工程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7. 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情况:
(1)项目是否有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和违法发包行为;
(2)注册执业人员是否依法执业;
(3)项目管理班子组成及人员在岗履职情况;
(4)项目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
(5)项目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是否配备劳资专管员、实行实名制管理、按月进行工资核对;
(6)外省招标代理、施工、监理企业是否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登记;
(7)各方主体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市场行为。
(二)建筑施工现场使用墙体材料质量检查方面
各地开展建筑施工现场使用墙体材料质量监管工作情况,墙体材料进场检验执行情况,已进场墙体材料质量情况。
四、检查工作安排
(一)检查组到达受检地后,由组长向受检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介绍检查的有关要求,并安排具体检查日程。
(二)听取受检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一年来本地区建筑市场及墙体材料质量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采取的主要措施。受检地需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三)检查组采取“扫马路”和从项目清单中随机抽选的方式确定受检工程及其所用墙材产品。项目清单应包括工程名称、地点、结构类型、开工时间、检查时形象进度、参建单位、工程类型(公共建筑、保障房、棚改房、商品住宅等)、使用墙材情况等内容(详见附件3)。
(四)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对每个受检工程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对存在问题的项目下发《整改通知书》,对存在不良行为的企业下发《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对存在违法行为的项目下发建筑市场(工程质量)执法建议书。
(五)每个省辖市、直管县(市)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受检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受检工程相关单位通报检查情况。
五、其他事项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具体负责迎检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检查期间,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相关工作,做好人员组织和现场记录、见证取样、资料存档等工作。各单位负责迎检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附件4),符合检查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清单(附件3),请于11月22日前报省厅建筑管理处。
(二)检查组在确定受检项目名单后,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及时通知企业准备相关受检材料(详见附件5)。
(三)检查组统一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负责墙体材料产品抽样和检测的具体工作。检测费用从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全额列支,受检单位和地方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四)检查完成后,我厅将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并对下发不良行为告知书和执法建议书的项目整改、处罚情况进行督办。
(五)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联系人:吴晓磊 直海娟
电话(传真):0371—68080835
邮箱:hnjzscgl@163.com
附件:1. 检查组组成人员名单
2. 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台账
3. 符合检查要求的工程项目清单
4. 各地迎检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
5. 检查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