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型墙体材料在建筑工程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11-14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新型墙体材料行政监管和监察执法工作,促进新型墙材产业优化升级。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新型墙体材料在建筑工程中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一)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选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
(二)建设单位就新型墙体材料使用向施工单位的交底情况;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中有关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章节情况,在工程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
(四)监理单位对新型墙体材料使用履行监理职责情况,对进场新型墙体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情况;
(五)建设工程中违规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情况;
(六)建设工程使用无确认的新型墙体材料情况;
二、检查范围及方式
郑州市市内五区全部在建工程,进行逐一排查。
三、检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建设单位应就检查内容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二)查阅设计图文件,主要是新型墙体材料选用的内容;
(三)查阅建设单位就新型墙体材料使用交底的相关材料;
(四)查阅与新型墙体材料相关的现场施工材料,包括《施工方案》,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有关证件、检测报告等;
(五)查阅监理单位与新型墙体材料相关的现场施工监理 材料。
(六)现场查看,主要查看是否违规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是否使用无确认新型墙材,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是否有《确认书》,是否有产品标识,《确认书》是否与新型墙体材料相符等情况。 四、检查时间
2012年11月14日至25日
五、检查分组
督导一组 督导区域:金水区
组 长:李勇军 节能科技处
成 员:陈胜强 省建材院
陈 红 二七区建设局
联络员:吴书萍 市节能墙改办 手机:13663837758
督导二组 督导区域:惠济区
组 长:王春喜 市节能墙改办
成 员:陈红军 省建材院
童新华 市节能墙改办
王文婷 中原区建设局
联络员:李新甫 市节能墙改办 手机:15981896188
督导三组 督导区域:中原区
组 长:张 涛 市节能墙改办
成 员:王爱华 省基本建设检测研究院
马祥兵 惠济区建设局
王凤歌 市节能墙改办
联络员:刘晓波 市节能墙改办 手机:13783588983
督导四组 督导区域:管城区
组 长:孙忠军 市节能墙改办
成 员:阴 秀 金水区建设局
张彩霞 省建科院
联络员:熊 琨 市节能墙改办 手机:15003805930
督导五组 督导区域:二七区
组 长:范文丽 市节能墙改办
成 员:钱 伟 省建科院
牛浩南 管城区建设局
联络员:聂 森 市节能墙改办 手机:15936253218
六、结果处理
(一)违规设计、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的,依照省政府第116号令,市政府第191号令相关规定处罚;
(二)违规使用无确认新型墙体材料的,责令整改,清理无确认的新型墙体材料,并对已使用的无确认新型墙体材料见证取样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不予返还预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三)使用不合格新型墙体材料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四)使用确认的新型墙体材料证件不全,《确认书》与使用的材料不相符等,责令立即整改。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和上街区依据本文件精神,对本辖区所有在建工程开展检查,检查方案(通知)于11月20日前报郑州市节能墙改办;
(二)市内五区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迎检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本辖区全部在建工程项目清单报市节能墙改办(电子稿);
(三)各建设单位按检查要求及时做好迎检工作,在施工现场悬挂“禁止使用无确认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使用确认新型墙体材料”等宣传条幅;
(四)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不断增强新型墙体材料应用责任,坚决抵制粘土类墙体材料和无确认新型墙体材料,形成长效机制。
联系人:刘晓波 电话:67188813
邮箱:tgk2011@126.com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