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监协〔2010〕2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专业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通知》(豫建人教〔2010〕10号)的文件规定,省建设监理协会对全省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了继续教育报名审查。审查中发现,一部分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因年龄、工作等原因,离开了监理工作岗位;一部分因考取了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而不再担任省专业监理工程师职务。目前我省实际在岗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数量已远远不能满足建设工程项目的规模要求,影响了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此,省监理协会决定,为摸清我省监理行业从业人员的情况,现统计各监理企业符合省专业监理工程师条件的在岗监理人员的数量,以便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部门汇报,积极争取再考核认定一批省专业监理工程师,以缓解省专业监理工程师数量不足的矛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报名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方可报名:
1、年龄在30周岁至63周岁之间的在岗工程监理人员;
2、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监理员岗位证书满2年;
3、取得中级职称;
4、在职期间未发生四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二、统计报名时间
有关监理企业接到通知后,即可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7月30日至8月10号之间将汇总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hnjlxhpxb@163.com。
三、联系人及电话
联 系 人:耿 春 汤 军
联系电话:0371—63936639
省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培养工作事关我省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各监理企业务必严肃认真,站在行业发展的高度,从企业的长远利益出发,严格按照统计报名条件,做好本次省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统计报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