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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改革大幕,已然徐徐拉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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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改革大幕,已然徐徐拉开!进入2017年,招投标无可置疑地成为建筑业的“网红”。从中央到地方,相关文件层出不穷。各地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更是连出重拳。

追根溯源,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针对呼声很高的招投标改革,做了明确说明

1、防止“一刀切”加快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放宽有关规模标准,防止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一刀切”

2、纳入交易平台: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3、简化招标投标程序尽快实现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推行网上异地评标。

目前,多项与招投标相关的政策已经或正在出台!

最低价中标

为了遏制市场上屡屡出现的“恶意低价中标”现象,住建部在《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出:

  • 在原则上实行最低价中标的同时,推行履约担保基础上的最低价中标,制约恶意低价中标行为

8月29日,国家发改委对《关于修改〈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业界呼吁多年的“修法”工作,终于迎来落实!

  • 明确“最低投标价”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

《招标投标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经评审最低投标价的评标方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 评标委员会可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者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编者注:修改前的条例是“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修改后,中标人的确定除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之外,也可以由招标人通过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

此外,对“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修订,也将是招投标改革的“重头戏”之一。

工程招标范围

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点明:

加快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3月20日,国务院在《2017年立法计划》中,已经将此内容列入计划,并力争在2017年内完成。

那么,目前哪些工程项目是必须要招标的?

1、招标项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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