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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印发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 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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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印发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

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建〔2013〕10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定于2013年6月至9月底在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我厅制定了《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6月17日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

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以及国务院、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强化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堵塞漏洞、排除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自2013年6月至9月底,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企业要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提出的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强化措施、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要认真做好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环节工作,并将层级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分析原因,制定对策、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严厉查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肃安全生产准入清出,增强全系统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市政公用设施、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危旧房屋等。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建筑施工、燃气、消防等重点领域,突出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作业场所和住宿地,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国家及我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规定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开展“打非治违”,强化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

    (二)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三)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1.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建筑起重设备、深基坑、超高脚手架、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轨道交通及现场等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2.燃气:排查治理燃气管道、液化气储罐厂、供应站点、液化气运输、燃气用户使用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对非法经营液化气供应市场的查处和取缔情况,违章压占燃气管网设施、使用不合格或超期未检钢瓶以及明令禁止销售和使用燃气器具的清理情况等。

    3.市政公用设施:对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排水、供水、城市垃圾处理场等设施安全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和维修维护;排查治理原水、制水和供水等各个环节的隐患,对容易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事故的排水管网、泵站和污水污泥处理区域的监测和安全防范情况。

    4.危旧房屋:排查各类危旧房屋特别是幼儿园、学校、医院、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房屋安全使用情况,落实危房加固措施以及停止使用和继续使用的危房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情况;对临街建筑幕墙(包括玻璃、石材幕墙)的日常使用、维护、检修及隐患排查和恶劣天气下防止事故伤害的措施落实情况;查处违规加层、改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使用荷载严重超载等问题情况。

    5.公园、风景区:排查游乐设施安全状况,游人集中、情况复杂易发生意外地段的安全警示标志和专人执勤以及人流的组织和疏导情况;风景名胜区防火和景区防爆情况,公园及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和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6.消防: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现场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四)开展事故查处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五)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省厅成立以王国清副厅长为组长、厅机关和厅属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建筑管理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全省安全大检查具体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好大检查各项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豫及省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对本单位、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容易引发事故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重大危险源、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要的设备设施、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在单位、企业、现场进行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辖区内本行业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市政公用设施、燃气、风景名胜区、公园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大检查无一遗漏、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同时,要对辖区内县(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进行督查、抽查、组织互查,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并将督查、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市、县政府。

    (三)认真履行层级督导责任。为确保全省大检查效果,省厅建立厅机关处(室)、站(办)对口督查省辖市和直管县的工作制度,结合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督查工作,每月对分包地市、县开展一次工作督查,厅领导小组听取一次汇报。省厅督导组督导时间安排和人员组成情况另行通知。

    (四)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针对近期重特大事故频发多发而采取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大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各地由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负责大检查的组织协调,科学制定方案,明确领导机构、工作职责、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安排,市政公用、规划、房管、园林等主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开展好本行业大检查工作。各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扎实有效。要在本行业广泛发动和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动员发动和舆论监督,及时组织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曝光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典型。

    (五)创新工作方法。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同时,要坚持做到“六结合”:政府督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查资料与查现场相结合、常规检查与技术检查相结合、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确保大检查活动深入具体,隐患排查全覆盖,整改消除无漏洞。

    (六)强化责任追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的要求,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层层落实安全大检查责任制。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严厉打击,该停业整顿的要立即停业、该暂扣证照的要坚决暂扣、该清出市场的要坚决清出;要抓住大检查的有利契机,公开曝光处理一批非法违法典型,在建设行业聚集遵纪守法的正能量;对隐患排查不认真、督导检查走形式、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七)完善长效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要及时总结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明确安全岗位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大检查期间,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分析检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于6月21日前将本地区大检查的工作方案、负责人、联络员报省厅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大检查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地每周一向省厅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上周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底前报告当月工作汇总情况;大检查结束后,于10月10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省厅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 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对口督查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分工

      3.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大检查周报告统计表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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