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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兴公司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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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我公司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维护注册监理工程师和业务承接人(含公司)(以下简称业务承接人)的正当权益,提高育兴公司现场监理工作质量与水平,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在育兴公司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

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

第三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我公司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及实名制。一个注册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得任一个项目的总监,如果需担任多个项目总监,需要经过业主书面同意,且同时担任总监最多不可超过三个项目,超过三个公司不再授权。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四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印章由公司统一管理,执业资格证书亦应由公司保管。

第五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应严格按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相应的职业道德,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及有关培训,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每季度一次的总监理经验交流会或其他专项学习等会议

第六条    结合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有关规定,根据育兴公司实际情况,将公司注册监理工程师分为三种:

第一种:证件和证件所有者均可被公司支配使用。

第二种:证件可被公司使用,但证件所有者不被公司支配。

第三种:证件和证件所有者均不被公司支配。

持证人员证书费补贴按育兴[2011]04号文件执行。

第七条    为保证这三种证件的有序使用,特作如下规定

1、持第三种证件的人员为分公司和部分个人,由于该部分人

员证件所有者不归公司使用,证件应存放在公司保管,亦可自行保管。执业资格印章必须存放在公司。故投标选择总监时投标人尽可能的不使用该部分人员,若投标需选用为总监,必须事先告知分公司及部分人员并争得该部分证件拥有人员同意,同样拥有该部分证件的尽可能优先使用该部分自己所属人员,若用自己所属人员以外的其它种类证件总监须告知公司并争得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对选用过程,公司只做协调不做决定。

    2  持第二种证件的人员,证件和执业资格印章必须存放在公司,但人员不归公司使用,故投标者(不含公司)在选用总监进行投标时必须争得本人同意,否则不得使用;公司投标若项目中标,须通知本人。

3、持第一种证件的人员,由于证件及人员均由公司支配,故均应配合公司的投标,中标后在选用为总监时应告知本人;除公司外,其它投标者选用该类人员作为投标总监时应事先告知公司并争得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除公司外其它人或分公司不得将该类人员证件进行冻结,否则应承担所有有关费用。

第八条    为了贯彻建设部质量、安全责任的推行及公司的业务有序进行,并保障注册人员业务承接人的合法权益,特规定如下。

1、各分公司在投标及日常监理工作中应尽可能使用各自分公司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投标阶段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选用要充分考虑项目规模、投标文件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能否到位、地域、实际能力、投标项目总监目前担任项目总监的数量、中标后能否及时更换总监等因素选用相应级别的总监、以免引起中标后工作中的不便。

2、在投标过程中,如需注册监理工程师(含总监)到场,业务承揽者应支付相应的出场费(公司项目持第一种证件的总监除外)具体支付标准参考评标专家费用:本市不低于500/次,外地(含本市郊县)不低于1000/次,交通费除外,支付方式为现金现场支付总监。

3、中标后不能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又无需总监全日制到场的应及时通知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并达成有关劳务协议。在签订监理合同时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到公司办理总监授权及签订责任书,否则不办理监理合同的签订。注册监理工程师(挂名)要恪尽职守,切实履行相应职责,业务承接人要支付注册监理工程师相应报酬,支付时间为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并按月支付。具体支付标准为:外市不低于5000/月,郑州市不低于2000/月;具体以业务承揽人(含公司)与总监协商的为准。

如需更换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应在监理合同签订前,由变更后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及业务承揽人到公司办理总监理工程师变更及授权手续,否则不办理监理合同的签订;签订合同后才能更换总监工程师的,应及时通知中标总监理工程师本人,按达成的劳务协议并支付相应报酬。支付时间为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项目总监变更之日止,并按月支付,否则不办理合同签订。

以上费用包含注册监理工程师积极配合该项目正常工作的费用,如有额外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况,业务承接人及注册监理工程师可就费用数额及支付方式另行约定。

第九条    总监理工程师权利和义务:总监理工程师享有按公司规定或双方达成的劳务协议取得合理报酬的权利,享有自主决定是否允许他人(公司规定承揽的项目除外)使用本人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权利,享有自己承揽项目优先使用自己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权利,总监理工程师应切实履行相应职责,接受公司及业务承接人的监督检查,尽心尽力为项目及业务承接人服务,参加所监理项目相应的会议、检查、验收及事件的处理,在相应资料中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应到公司办理总监授权书,并签订相应的安全、质量等责任书,承担质量、安全等方面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担因本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的责任。

第十条    业务承接人权利及义务:业务承接人享有自由选择总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享有对总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的权利,享有对注册监理工程师考核的权利,至止建议变更总监的权利。业务承接人要及时足额按公司规定或达成的劳务协议支付注册监理工程师相应报酬,要及时将使用的情况告知总监理工程师,若业务承揽人不按约定支付总监理工程师的费用,公司接到总监理工程师本人的书面资料后,公司将从业务人员的监理费用扣留。公司对注册监理工程师拟采用公示制,并留存相应签字字模,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新办法颁布后,该办法自行失效。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河南省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附件:

1、Ⅰ、Ⅱ、Ⅲ种注册监理工程师名单。(见下面附件下载)

2、注册监理工程师签字字模。

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见下面附件下载)

                                

                               一五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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