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各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巡查的通知
文号:郑建[2012]177号
来源: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各县(市 、区)建设局, 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各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管水平,规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确保工程质量,经研究,定于今年8月21日─8月31日,对各县(市、区)在建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人员
组 长:曲 标 市城建委副主任
副组长:宋学理 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成 员:远 烁 王 岩 赵建世 谢行东 李一玮 林 海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其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等。
三、检查范围
在建工程1项,重点是保障性安居工程;2010年以来竣工工程1项。
四、检查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设立情况;
2.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3.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手续办理情况、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实体质量、质量控制资料、功能性检验资料等;
4.对建筑材料特别是钢筋和商品砼的使用情况;
5.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和分户验收情况。
五、检查时间
2012年8月21日─ 8月31日。
六、检查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配合,务求实效。
2、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到位,并跟踪复查;发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责令停工整改,整改完毕经复查后方可继续施工。
3、要针对本次检查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查漏补缺,举一反三,制定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工作。
4、检查结果在全市通报。对质量监督机构和有关责任主体予以通报表扬或批评;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建议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执法。
5、检查组人员要依法检查,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附件:各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查表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