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6-25

 各县(市)、上街区建设局,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航空港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3年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建建〔2013〕53号)的要求,省住建厅于2013年8月起对我市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2年以来新开工、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点检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较多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检查质量安全情况较差的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建筑市场监管等情况。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质动态核查情况。 
 (三)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市场行为: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工程项目台帐、施工许可、招标投标、施工现场管理情况,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有无借用、出借资质问题,注册执业人员有无出借、出租执业资格问题等。重点是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班子及监理班子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及履职情况和合同备案情况。 
 (四)贯彻省厅(豫建建〔2013〕14号)文件的工作情况:标后履约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及工作台账的建立情况,今年上半年标后履约监管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及存在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24日— 6月30日) 
  各县(市、区)建设局对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2〕(130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标后履约监管工作的意见》(豫建建〔2013〕14号)文件精神,部署开展自查自纠、检查和重点抽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7月15日) 
 各县(市、区)建设局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所列检查内容,结合标后履约监管工作认真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于7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及自查工作总结和《全市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送市建委建管处。 
 各相关责任主体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所列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认真填写《在建工程项目检查表》(附件2)。 
 (三)专项检查阶段(7月20日-8月10日) 
市建委将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检查本地建筑市场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和标后履约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并于8月15日前将建筑市场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和标后履约监管工作情况报送省厅建筑管理处。 
 (四)重点抽查阶段(8月20日-9月20日) 
  省厅将组织6个督查组,对18个省辖市、10个直管试点县(市)建筑市场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和标后履约监管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督查组成员由厅机关有关处室(站、办)等有关方面专家组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此次执法检查是住房城乡建设厅部署的全省统一检查行动,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要结合省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情况,认真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厅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这次检查活动,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力争让各责任主体全面了解住建部检查的详细内容,并积极投身到这次活动中来。旨在通过这次检查,着力提高全行业的质量安全和法制意识,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三)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委机关相关处室、二级机构和各县(市)建设局对检查期间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纪录。
 
附件:1. 全市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2. 在建工程项目检查表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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