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规范我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提高我市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确保工程质量稳中有升,经研究,决定开展郑州市第二季度市政基础设施责任单位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5号令)、《河南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
二、检查时间
2013年7月24日至7月31日。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郑州市市政工程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曲 标 市城建委副主任
副组长:高必成 市城建委党委委员、副调研员
成 员:远烁 陈家兴 王岩 姜涛 孙海胜
刘建华 胡嵘晖 丁一 王凌欣 许瑞锋
袁为岭 唐家辉 宫铭霞 邢乐 焦改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专业站,办公室主任由陈家兴兼任。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专业站具体实施对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的检查工作。(联系电话:69382756)
四、检查范围
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在建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六、检查程序
1.听取受检工程及检测机构有关工作情况汇报;
2.分组检查:抽查参建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质量保证资料;
3.检查检测机构检测设备、资料文件;
4.检查结束后,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七、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检查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完善市政工程质量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工程施工现场规范化管理,提高施工质量。
2.检查组在检查中要坚持客观公正、严格标准、认真组织、精心检查,提高检查工作效能,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
3.检查组成员应扎实工作、廉洁自律,尽量减少对各责任单位正常工作的干扰。
4.检查结果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检查得分排名靠前的相关单位及个人将予以通报表扬,对检查结果较差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检查结果将作为全年评优评先依据。
附件:1.建设单位质量行为检查表
2.施工单位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检查评分表
3.监理单位质量行为检查评分表
4.检测机构质量行为评分表
201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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