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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成立建设领域“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督查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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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成立建设领域“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督查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2014〕122号)和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郑建文〔2014〕121号)的要求,为切实加强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三个专项督查组对全市建设领域涉及无资质施工行为,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组人员及分工

第一组 
组  长:林少蓉 
副组长:张  凯 
成  员:岳全龙、朱宏洲、刘福国、质监站一人 
督查范围:上街区、经开区、高新区、郑东新区

第二组 
组  长:高必成 
副组长:远  烁 
成  员:沈建宏、王叙白、杜巍、监察支队一人 
督查范围:二七区、管城区、金水区、中原区、惠济区

第三组 
组  长:赵轶西 
副组长:张顺海 
成  员:常景玉、李守坤、安全站、监察支队各一人、 
督查范围:荥阳市、登封市、新密市、新郑市、中牟县 
市政专业站配合市政工程处负责对市城建委建设的市政工程项目进行督察检查。

二、督查内容

  (一)施工企业无资质、不具备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以及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 
  (二)建设单位不依法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不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含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规避监管,擅自开工的。 
  (三)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四)瞒报安全生产事故,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限期整改的。 
  (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与违法违规工程建设的。 
  (六)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以及工程监理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七)建设、施工单位随意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或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 
  (八)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正常建设管理活动的。 
  (九)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不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建筑起重机械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的。 
  (十)施工现场组织管理混乱,违反安全生产规程,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以及施工工艺、技术装备、防护设施、作业环境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十一)施工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和措施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十二)建设、施工、监理责任主体单位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进行整改以及责令停工整改项目未经复查合格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督查组织实施

  1、督查组采取“扫马路”方式和从项目清单中随机抽选方式确定的受检工程开展检查。 
  2、督查组对每个受检工程提出督查反馈意见,对认定发现的违法行为,下发《建筑市场执法建议书》。
  3、每次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向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通报督查情况。 
  要求受检工程提供的材料 
  受检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准备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2、施工承包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3、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 
  4、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包括各专业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的人事关系、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发放资料以及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5、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之间的工程款支付凭证;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费支付凭证; 
  6、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大中型施工机械的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支付凭证、报审表; 
  7、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监理月报等材料。 
  对受检工程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的要求 
  对建设领域“六打六治”打非治违的督查,如不能当场提供有关材料的,在督查结束前,必须予以补交;督查结束前,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视同没有此类材料,督查组将按照《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情形,认定其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督查检查工作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安排部署,也是强化行业管理和推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方式。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全面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认真做好检查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二)所有在建工程都要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工程参建各方要通过全面深入查找问题。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自觉接受处罚。 
  (三)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督促建设项目各方主体认真填写附表1
、2、3、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每周督查组对全市在建项目和重点企业进行督查检查。 
  (五)督查组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要求,严格要求,廉洁自律,迎检安排一律从简务实,严禁大吃大喝,严禁接收任何礼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附表 1.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2.各方主体项目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 
   3.建设单位检查表 
   4.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企业检查表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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