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3年郑州市市政工程责任单位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3-03-26

各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郑州市市政工程责任单位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检查的通知》(郑建〔2013〕37号)要求,由委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两个检查组,于2013年3月5日至3月16日,对三环快速化工程、航海路西环路立交工程、跨南水北调总干渠桥梁工程等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了集中检查。检查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各项市政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了量化检查考核,同时对相关建设单位进行了同步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总体情况
 
 这次共检查在建市政重点工程25项,10个建设单位项目部,50个施工项目部,34个监理项目部。检查内容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基本建设程序、质量保证资料、工程实体等。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都能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对存在问题都能够积极进行整改。如跨南水北调总干渠桥梁工程项目部、航海路-西环路立交工程建设项目部建设程序完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了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及时组织图纸会审、设计技术交底等工作,基本建设程序齐全;三环快速化工程、航海路西环路立交工程、跨南水北调总干渠桥梁工程及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的水厂深度处理改造工程等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单位均为市政一级企业,各单位都能够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能够按照有关国家市政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要求施工,施工保证资料同进度同步,原材复检及时、复检频率符合要求。特别是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三环快速化工程南三环项目II标段)等施工单位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较规范、工程实体质量较好;河南省华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郑州市三环快速化工程南三环项目监理II标段监理部)等监理单位管理措施完善,总监及总监代表责任心强,各种质保体系、质保资料齐全,工地现场管理到位,所管理工程实体质量较好。通过这次检查,有力促进了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进一步规范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场,促进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检查结果也反映出我市目前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在沿着良性发展的轨迹运行,质量状况稳定可控。 
 这次检查工程实体方面以钢筋混凝土结构为主,整体施工质量稳定,混凝土结构主体线形流畅,混凝土密实光亮,结构尺寸准确。清水混凝土色泽一致,墩柱及箱梁结构无缺边、掉角、露筋、蜂窝麻面、孔洞,线脚挺拔,线形顺直,无凹凸,接缝平顺,砼结构实体强度均能满足设计要求(砼试块报告显示);钢筋工程骨架牢固、主筋顺直、钢筋间距、构造筋布置及骨架尺寸均能满足设计图纸要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这次检查涉及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单位,郑州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专业站对工程建设过程实施了全程监督,各责任单位质量行为、实体质量意识得到了加强。但在检查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 
 部分工程未及时办理规划许可证、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开工报告等有关行政审批手续或相关手续不完善。黄河路下穿铁路编组站工程存在无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施工许可证逾期未重新办理等情况;南三环京广路互通立交工程存在项目施工合同与规划许可证内容不一致,设计交底资料、图纸会审纪要不全,未办理监督登记、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手续等问题。三环快速化工程建设各项目部及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的水厂深度处理改造工程项目部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基本建设程序缺失,存在无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无施工许可、无开工报告等基本建设程序即开工建设等问题,特别是三环快速化北三环项目部相关人员对基本建设程序不清楚、建设单位资料没有配备专业资料员管理。
 
 (二)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
 1.施工组织设计流于形式、内容不全、组织机构人员与现场不符。部分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专家提出的意见在方案中补充完善不及时,未进行补充后的方案报审手续。 
 2.施工技术交底流于形式,无可操作性;施工技术交底不全面,缺少第一、二级交底内容。 
 3.部分工地的施工技术资料与进度不符。 
 4.施工日记内容不够全面,缺少质量自检、监理验收情况,不能真实反映工程施工情况; 
 5.部分工程质保资料中存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签字笔迹不一致现象; 
 6.对商品混凝土厂家施工配合比进行验证时,缺少本批次的原材料复试报告; 
 7.钢筋电弧焊接接头存在不同程度的外观不规范,闪光对焊接头轴线不同心,有横向裂纹、端头未切平直; 
 8.钢筋直螺纹连接存在钢筋端头不平齐、有无效丝、连接后外露丝距较大、加工后的丝头生锈、污染等现象; 
 9.钢筋原材料存放混乱、标识铭牌缺失,变形、锈蚀; 
 10.部分钢筋笼主筋不直顺,定位筋的加工安装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桩基桩头钢筋扭曲,弯折严重; 
 11.桥梁箱梁钢筋绑扎存在钢筋箍筋弯钩加工长度、角度不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箱梁底部修补无记录、桥梁防撞墙、变形缝未及时处理,混凝土收缩裂缝不直顺等现象。
 
 (三)监理单位存在的问题: 
 1.监理部人员变更未及时出具变更文件。 
 2.个别监理人员未按规定职责签署意见,监理工程师未取得相关专业资格而行使职责。如河南华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部人员中只有一名具备市政工程监理资格;郑州广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个别项目存在无专业监理资格证人员签署监理细则的情况。 
 3.工程监理部对混凝土验证配合比的报审与施工进度不符、开盘鉴定未到场签认。 
 4.监理旁站记录、监理日记无实质性内容,或只有施工内容,无监理工作情况、质量问题及见证取样情况未体现。郑州德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三环快速化中州大道监理部监理日志记录混乱,甚至存在施工期间监理日志不做任何记录的现象。 
 5.监理对工序报验、隐蔽验收的签认意见用语不规范,甚至某些监理单位未签署认可意见。 
 6.个别监理部无独立的办公、住宿场所,违反有关规定。郑州德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跨南水北调干渠桥梁工程监理部、河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跨南水北调干渠桥梁工程监理部办公、食宿均在施工单位项目部。
 
 三、通报表扬的单位
 
 目前,郑州市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及各责任单位质量整体有很大的提高,涌现出一大批工程管理水平良好、项目实体质量较高的施工、监理单位,在此提出表扬。希望各单位要学习先进,举一返三,切实提高我市市政工程的整体施工质量管理水平。
 
 (一)施工单位 
 1、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三环快速化工程南三环项目II标段) 
 2、河南恒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郑州市三环快速化项目中州大道第VI标段项目部) 
 3、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陇海路跨南水北调干渠桥梁工程项目) 
 4、中国水电建设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市三环路快速化工程BT项目第三项目经理部第六工程处 (郑州市三环路快速化 西三环第三标段陇海路互通立交工程) 
 5、中国水电建设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市三环路快速化工程BT项目第二项目经理部第五工程处 (2+388-3+391) 
 (二)监理单位 
 1、河南省华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郑州市三环快速化工程南三环项目监理II标段监理部) 
 2、河南长城铁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三环快速化项目中州大道监理II标段监理部) 
 3、河南建达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郑州市三环快速化工程北三环项目监理II标段监理部)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大市政公用建设行业质量管理力度。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加大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市政建设程序,严格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证审核,规范施工图审查制度、见证取样制度、质量监督制度。
 (二)强化质量管理,打造精品工程。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管理力度,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工程管理能力。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约束和监督,做到既重实体也重资料,既注意全局也注意细部,精心组织,科学施工,打造市政工程品牌,争创国家精品工程。 
 (三)加强市政工程监理管理,提高建设监理人员素质。从检查中发现,从事市政工程监理的一些人员为非市政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监理市政工程的能力,对市政公用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施工技术把握不准、理解不透,导致市政工程质量得不到有效的监控。因此,必须加强对市政建设监理的管理,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对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技术素质的人员,取消对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监理的资格。 
 (四)积极推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应用。目前,桥梁施工中的“桩基后压浆技术”的成功应用、“清水混凝土的施工技术”的大面积推广,经验日渐成熟,预示着郑州市桥梁工程建设正在不断朝着健康良性的方向发展。在今后的桥梁工程及其他市政工程中加以推广和普及。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