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
资质“改革”尘埃落定,刚刚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明确!多项资质面临取消、合并! 11月11日,央视新闻中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由593项减少至245项目,除最高等级综合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将其他等级资质一律下放至省级及以下部门审批。然后也强调了落实终身责任。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情况汇报,确保政策落实,更好发挥促进经济稳定恢复的重要作用;决定在浦东新区开展市场准入“一业一证”试点,在全国大幅压减建设工程企业和测绘资质并加强监管,更大激发市场活力,为扩大消费和有效投资创造条件。 本次会议针对建筑业有关的内容如下: 1、针对建设工程企业和测绘资质类别过细、等级过多、准入门槛高手续繁等问题,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由593项减至245项,除最高等级综合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将其他等级资质一律下放至省级及以下部门审批。 小编注: 1、除最高等级综合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将其他等级资质一律下放至省级及以下部门审批。 2020年7月住建部发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一、二、三级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本次会议进一步明确施工总承包资质除特级、公路等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其他等级资质审批权将一律下放省厅(包括建筑、市政等一级资质)。 结论:除公路工程等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像建筑、市政等其他一级资质审批权下发省厅或板上钉钉了。 2、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由593项减至245项。 小编统计2020年7月住建部发布的资质改革《意见稿》将资质类别、等级压减后至133项,而今天的会议明确由593项减至245项。相较于《意见稿》多了112项。小编预估最终发布的新资质标准和7月份住建部发布的资质改革《意见稿》应该会有很大区别。 2、将测绘资质类别和等级总数由138项减至20项,除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外,将其余甲级测绘资质审批全部下放至省级。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对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依法依规严肃惩戒,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测绘行业健康发展。 4、在浦东新区开展市场准入“一业一证”改革试点。选取与人民群众生活和消费息息相关、涉及量大面广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电商、建设工程施工等31个行业,建立综合许可制度,将企业需要办理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过去由国务院部门实施的25项许可等事项改为委托浦东新区受理和发证,实现市场主体“一证准营”、全国范围有效。同时,建立信息共享、协同高效的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减少执法扰民,提升监管效能。试点要总结经验,成熟后向全国推广。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听取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情况汇报确保政策落实更好发挥促进经济稳定恢复的重要作用 决定在浦东新区开展市场准入“一业一证”试点在全国大幅压减建设工程企业和测绘资质并加强监管更大激发市场活力为扩大消费和有效投资创造条件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情况汇报,确保政策落实,更好发挥促进经济稳定恢复的重要作用;决定在浦东新区开展市场准入“一业一证”试点,在全国大幅压减建设工程企业和测绘资质并加强监管,更大激发市场活力,为扩大消费和有效投资创造条件。 会议指出,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近期国务院对全国1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督查,把督促政策落实和总结地方经验、倾听基层建议、推动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从督查情况看,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推动2万亿元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特别是企业和群众普遍反映国家实施的2.5万亿元减税降费等政策,为保住市场主体、提振市场信心送来了“及时雨”,对稳住经济基本盘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下一步,要继续加强督办落实,确保已定的各项政策全部落地兑现。对在政策落实中主动作为、成效明显的地方,要给予激励。对督查发现的政策落实打折扣、擅自对市场主体加负担、资金闲置等问题,要列出清单,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曝光追责。要既把今年政策落实到位,又衔接谋划好明年重点政策。 会议指出,今年经济较快实现恢复性增长,很重要的是,既围绕解决市场主体困难实施宏观纾困政策,又对接市场主体需求以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二者相辅相成。着眼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扩大消费和有效投资并举更大释放内需潜力,会议决定,一是为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在浦东新区开展市场准入“一业一证”改革试点。选取与人民群众生活和消费息息相关、涉及量大面广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电商、建设工程施工、便利店、小餐饮、健身房、书店、电影院等31个行业,建立综合许可制度,将企业需要办理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过去由国务院部门实施的25项许可等事项改为委托浦东新区受理和发证,实现市场主体“一证准营”、全国范围有效。同时,建立信息共享、协同高效的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减少执法扰民,提升监管效能。试点要总结经验,成熟后向全国推广。 二是针对建设工程企业和测绘资质类别过细、等级过多、准入门槛高手续繁等问题,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由593项减至245项,除最高等级综合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将其他等级资质一律下放至省级及以下部门审批; 将测绘资质类别和等级总数由138项减至20项,除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外,将其余甲级测绘资质审批全部下放至省级。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对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依法依规严肃惩戒,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测绘行业健康发展。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小编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 2020年7月2日,住建部发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 本次改革力度很大,涉及施工/专业承包/设计/监理等资质,多项资质被取消/合并。 据统计,目前共有593项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其中: 施工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有138项;(改革后压减为40项,压减71%) 工程监理资质类别和等级34项;(压减为21项,压减38%) 工程设计资质类别和等级395项;(压减为65项,压减83%) 工程勘察资质类别和等级26项(压减为7项,压减73%)。 此次改革后,资质类别和等级数量将减少为133项,压减77%。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措施表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说明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 (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说明 一、改革思路 为保持资质管理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避免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干扰,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在维持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资质标准框架基本不变的同时,按照“能减则减、能并则并”的原则,大幅压减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对可由市场自主选择、行业自律进行调节的企业资质类别予以取消。对部分专业划分过细、业务范围相近、市场需求较小的企业资质类别予以合并。对部分设置过多的资质等级进行归并,减少资质层级。 二、改革内容 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大幅压减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改革措施详见附件3)。改革后,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 (一)工程勘察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将4类专业资质及勘察劳务资质整合为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勘探测试等3类专业资质。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勘探测试专业资质不分等级),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乙级资质。 (二)工程设计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对部分行业资质进行整合,其中,冶金行业与建材行业合并为冶金建材行业资质,轻纺行业、农林行业、商物粮行业合并为轻纺农林商物粮行业,电子行业、通信行业、广电行业合并为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石油天然气行业并入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军工行业并入机械行业,核工业行业并入电力行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行业乙级资质。取消海洋行业及专业资质,相关企业可以换发相近行业资质。整合原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电力、市政行业中的专业资质,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乙级资质;取消其他行业的专业资质,并入相应行业资质,原甲、乙级专业资质并入相应等级的行业资质,原丙级专业资质并入乙级行业资质。将专项资质调整为通用专业资质,取消环境工程专项资质的5个专项类别,整合为环境工程专业资质,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乙级资质。保留3类事务所资质。 (三)施工资质。将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取得原10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中的任一类,即可换发综合资质。取得综合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别、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不再申请或持有其他施工资质。 保留原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将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合并为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取得上述3个专业承包资质中的任一个,即可换发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在本类别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原一级资质调整为甲级资质,其他等级资质合并为乙级资质。 保留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核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将原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建筑装修装饰类、建筑机电类、公路工程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类、铁路工程类、水利水电工程类、通用类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将劳务企业资质调整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不分等级。 (四)工程监理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取消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等专业资质,其资质要求执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取消农林工程监理资质,建设单位委托农林工程监理业务时,不再作资质要求。上述4个监理专业资质取消后,相关企业可以换发相近专业同等级监理专业资质。监理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的乙级资质。取消事务所资质。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资质标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确定后,启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资质标准等的修订工作,有针对性地调整企业资质标准中的考核指标,原则上不提高标准,最低等级资质可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多个资质合并的,将兼顾合并前的各项资质标准,在修订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时,充分考虑资质类别压减对企业的影响。 (二)关于资质过渡期。为减轻企业换证负担,原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新资质标准发布后,设置适当的企业资质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三)关于审批模式和权限。保持现行审批模式不变的同时,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除综合资质外,全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资质的审批权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进一步压减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四)关于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加快推动企业资质审批事项线上办理,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逐步实现企业资质审批“一网通办”,所有企业资质信
2020-11-16
查看详情 -
硕士评副高年限调整啥时候执行?来看河南职称评定的那些变化 看点 硕士评副高,年限调整为5年的新政,是明年起施行,今年作为过渡年,仍旧执行的是4年。中级经济师近几年以考代评引发考证热,但高级经济师是考评结合。部分获得表彰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可以不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定。 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我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印发《关于2020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 明年起硕士评副高,需取得中级职称5年以上 中小学教师、技校教师正高级职称申报年限调整: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职称后,聘任副高级岗位5年以上。 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人员申报职称年限调整: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需要注意的是,作为过渡,2020年仍按原规定4年执行。该政策自2021年度开始执行。 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职称:中级工班毕业生参照中专学历,高级工班毕业生参照大专学历,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参照本科学历。 民营企业申报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要求:“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等有关规定执行。 中小学教师评正高推荐数量上浮30%左右 为促进优秀中小学教师脱颖而出,决定在以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核准数量的基础上,上浮30%左右进行推荐。 坚持正高级职称推荐与评审原则: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担任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正、副职)职务的,不得超过当地推荐总人数的25%。 注重向乡村教师倾斜。将省乡村教师优质课纳入今年乡村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业绩库。 增设大数据专业,正高级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称 新增大数据专业,设立河南省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新增航空维修、科技传播、成果转化专业,分别由各省辖市、航空港区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河南省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工程系列高级职称新增网信专业,由河南省工程系列通信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农业系列增设正高级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称,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评正高级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职称评审。 高级经济师实行考评结合 中级经济师可“以考代评”,近年来引发经济师考证热,但高级经济师职称则需考试通过且评审通过,才能获得。 有“河粉”咨询“河南省符合学历及工作年限条件的就可以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吗?” 答案是肯定的。据悉,2020年度参加职称评审通过且参加并通过经济系列高级业务考试的,当年度下文办证。2020年度职称评审通过但没有通过经济系列高级业务考试和未参加经济系列高级业务考试的不予以下文办证,须参加2021年度经济系列高级业务考试且通过后,于2021年下文办证,未通过2021年度经济系列高级业务考试者取消2020年度评审通过的资格。2021年开始,全面执行考评结合政策。 网络作品点击率30万以上或可等同论文著作 《通知》提出,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要求,从2020年起对在国家级知名网络媒体上发表的正能量、理论性文章或论文论著等网络作品,点击率达到30万以上的,可由2名同行专家联名推荐,作品质量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议界定,优秀作品视同相关系列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的要求同等对待。 部分医务人员可不受年限限制,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据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所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表彰的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表彰的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 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基层专业技术人才作用,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印发《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 基层实际的职称评价标准、评价方式是啥? ■标准 突出品德的评价导向;突出业绩和能力导向;突出实绩贡献的评价;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评价标准。 ■方式 改进职称评价方式;扩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聘试点;丰富和完善考核认定方式。 加大基层职称政策倾斜力度 完善和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倾斜政策。对获得中央宣传部“时代楷模”等称号的教师,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越级评聘高级教师。获得中原名师、省特级教师、省级(含)以上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河南最美教师、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职称“绿色通道”申报高级教师。 在农村学校累计从教25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在农村学校累计从教20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一级教师。 在农村连续从教满30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职称“绿色通道”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 加大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倾斜力度。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累计工作25年的执业医师,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可通过职称“绿色通道”申报副高级职称。对长期扎根在农村基层工作的执业医师,取得中级职称后,继续在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服务的,除按正常程序晋升高级职称外,连续工作满10年者,可通过职称“绿色通道”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并在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定向聘用。 拓展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通道 基层单位设置正高级岗位。对规模小、人员少、偏远地区的乡村中小学、医疗服务机构和其他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现行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对正高级岗位进行集中调控,统筹设置。 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双通道”晋升职称机制。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己取得的业绩成果,自愿选择申报基层高级职称或全省范围有效高级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定向评价获得的职称在全省基层范围内有效。基层人才流动到省、市属单位后,在获得全省有效高级职称后,任职年限累计计算。鼓励业绩突出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全省范围有效职称。 拓展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通道 实行相关专业领域“凡晋必下”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的经历;省属事业单位和省辖市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卫生、农业、林草、水利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的,自取得中级职称以来须有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其在基层一线和贫困地区工作服务经历和业绩贡献作为高级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 开辟基层引进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县(市、区)属及以下事业单位引进省辖市属及以上单位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重点专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带头人,以及其他在工农业生产、工程和科技推广一线,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提前一年申报高级职称。
2020-10-15
查看详情 -
关于推进河南省建设监理行业建秩序、强自律、重服务、促发展的意见(2020) 附件如下: 为保障《河南省建设监理行业诚信自律活动实施方案》(豫建监协〔2017〕2号)有效实施,通过建立规范监理行为,提升监理水平与形象的新秩序,运用“重点关照”和“差异化管理”等手段,强化诚信自律各项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提升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服务质量,确保河南省建设监理行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了河南省建设监理行业诚信自律委员会制定的《关于推进河南省建设监理行业建秩序、强自律、重服务、促发展的意见(2020)》。 第一条 所有在豫开展监理业务的建设监理企业,根据企业注册地和项目所在地的双轨原则,均应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所在地诚信自律小组的活动中,接受所在地诚信自律小组的自律监督。 第二条 项目投标过程中,投标企业应参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和《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费计费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监理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不合理的低价竞争,不得通过恶意投诉举报、诬告诋毁等方式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第三条 在项目投标期间,各自律小组对认定为根本无法满足全面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理职责,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所需要的基本费用支出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招标项目,以及附含严重不合理评标办法、引导潜在投标人进行恶意低价竞争的招标项目发出风险警示,提示监理企业审慎投标。 任何监理企业如果不顾风险警示,在警示的风险未消除的前提下执意投标,自律小组可以公开通报,也可提请自律委员会公开通报。该项目的中标监理企业列入诚信自律负面清单,该项目列为诚信自律重点关注清单。 所有投标的监理企业,均有权利将开标公布的投标报价反馈到所属的诚信自律小组。小组认为该投标报价将严重影响现场监理服务质量,弱化工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管理等正常监理工作,无法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履行监理职责,破坏了所在地区竞争秩序和自律局面,有权约见当事企业负责人,了解情况并听取解释,经小组讨论,提出处理意见,报诚信自律委员会。 第四条 诚信自律委员会收到诚信自律小组的书面意见,根据《河南省建设监理行业诚信自律公约》的规定,启动相关核实程序,对通过降低监理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减少服务内容进行恶意低价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的监理企业进行自律惩戒。 第五条 对于违反《河南省建设监理行业诚信自律公约》的有关监理企业、分支机构和监理从业人员,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协同或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对所属项目现场的监理履职情况进行重点和有针对性的检查,对其违法违规、监理服务不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标后履约不到位的行为进行通报和处罚。 第六条 在豫开展监理业务的外省非会员监理企业,如果违反诚信自律要求和约定,协会将向其注册地的省级行业协会发函,通报其在豫违反自律要求和约定的行为,建议其注册地的省级行业协会对其会员进行约束或给予负面评价。 第七条 诚信自律小组应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提高小组的凝聚力,建立通畅的沟通和讨论渠道,充分发挥自由讨论、民主协商、组长集中的决策机制,组内成员企业应缪力同心,团结一致,共同维护好、发展好、建设好所在地区的市场竞争秩序,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提供优质专业的监理咨询服务。 第八条 自律小组之间,可以建立组长联席制度,组织横向的联系和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和经验,共商跨组事宜的解决机制。 第九条 进一步加强“分组自律,区域自治,共治共享”的架构格局,在全省监理行业形成全员宣传自律、全员参与自律、全员监督自律的自律工作新局面,形成现场监理服务质量有效保证,质量安全监理工作持续加强,竞争环境良性改善的新秩序。 第十条 自律小组要研究自律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总结诚信自律工作的良好经验和成效,收集、汇总、整理和分析属地监理服务价格信息,形成历史数据资料。 诚信自律工作小组可以参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和《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费计费规则》,结合当地主要工程项目的概况、监理服务内容、人员配备情况、价格计算方式以及中标价格等数据,发布全面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的监理成本价格,供市场主体参考。 第十一条 违反自律要求和约定的惩戒措施包括:1.公开通报;2.列入自律负面清单;3.取消评优评先的资格;4.按照章程程序,向理事会提议取消或降低企业在理事会的职级。5.按照章程程序,向理事会提议限制或暂停会员服务。 诚信自律小组仅可以行使第1、2项惩戒措施,诚信自律委员会可以行使所有惩戒措施。 第十二条 监理企业对惩戒措施有异议,可以向诚信自律委员会书面反映,申请复议。复议的结果包括维持原措施、撤销原措施、重新作出新的措施。复议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十三条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河南省建设监理行业诚信自律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完善。
2020-09-16
查看详情
上一页
1
2
...
129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