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知】关于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处理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7-11

关于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处理程序的通知 

1. 目的

为了规范事故处理的程序,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特制订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监理工作现场发生的工伤、中毒、爆炸、触电事故,以及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产重大损失。

3.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负责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分公司报告,同时向公司工程管理部及总经理报告

(2)公司总经理组织公司内部对项目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了解,启动项目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3)公司内部事故处理小组到现场进行事故调查了解。

(4)分公司经理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支持指导总监理工程师的相关工作,支持并参与公司内部事故处理小组进行事故调查了解与内部处置工作,支持指导总监理工程师的对外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公司主管副总经理主持公司内部对项目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了解、督促指导项目监理部完善监理资料、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律师、项目安全监理工程师(员)对外参与、配合项目事故调查处理组的工作。

(7)律师和办公室人员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4.程序及要求

(1)监理工作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督促施工单位立即组织抢救、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立即向分公司及公司口头报告或填写事故快报表;(见附表  监理人员安全事故快报表)

注:一般伤亡事故在6小时内,重大和特大伤亡事故在2小时内向上级报告,重大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2)总(分)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主管副总经理应立即带领公司内部事故处理小组赶赴现场,领导与指导公司内部对项目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了解、完善监理资料、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员)、律师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勘察、原因分析、事故处理等工作;

(4)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公司启动内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各部门服从公司内部事故处理小组的统一指挥;

(5)由主管副总经理或工程管理部经理向总经理报告事故处理过程与结果。

(6)事故处理完毕,由项目监理部将事故处理资料整理归档,报公司、分公司备案。

(7)由公司专职安全员负责编写同类事故安全教育案例。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