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资质,监理企业还能不能活?


发布时间:

2018-01-05

近年来,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一直备受社会关注,特别是针对企业资质和个人资格设置双重审批,社会议论颇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曾在其《简报》中刊特稿文章《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探讨个人执业资格制度有待完善的几个方面。

主要要点:

1、企业资质管理是特定历史产物,将逐渐淡出;

2、加强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1)执业资格注册将统一管理,省级管理可能要退出;

2)执业资格相关法律陆续出台,如《注册建筑师条例》;

3)逐步建立以执业人员为主体的工程责任保险;

4)加快执业人员诚信库建设;

5)加快建立注册人员相关协会组织。

近日,深圳市监理协会会长方向辉的演讲稿,在网上广为流传,方会长提出:取消企业资质,推行个人执业制度,适应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求,在工程业界引发热议。建筑经济与管理公众号截取演讲稿中部分内容,与大家共享。

以下为演讲稿部分内容:

       目前的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资质管理的弊端越来越明显。目前的企业资质,实际上就是市场准入的门票。

取消企业资质,推行个人执业制度,企业照样存在

 

        有的行业同仁担心,取消了企业资质,企业就不复存在了,许多人员也会跟着失业了,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

 

(1)香港及众多发达国家同行,个人执业也都需要企业为依托

 

        目前,国际上众多发达国家、英联邦国家的同业情况与香港基本相同,香港的建筑测量师与我们内地的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内容、执业性质也基本相似,我们不妨以香港为例加以探讨。

        香港同行的企业内部运作模式与我们内地基本相同,各企业都有自己的办公场所、骨干团队和经营管理班子,小的企业的测量师团队一般都有好几名,大的企业也有几十名,对于有些跨国企业,测量师等各专业认可人士的数量会更多。企业业务不饱满时,骨干团队和经营管理人员也要保留,工资也要照付。

        香港测量师学会是一个香港政府认可的社会组织,香港的测量师办理执业注册也要受聘于一家企业。而在一家企业中,哪位测量师或其他专业认可人士的资历最深、水平最高、信用最好,在行业中的地位最高,就是这家企业的招牌,而且大多是这家企业的老板。

        香港虽然实行个人执业制度,但都要以企业的名义承接工程业务,并由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业务委托合同,个人执业也都要以企业为依托。但香港同行的企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工程业务委托合同的经济责任,测量师个人承担所有执业责任。若因个人执业失误诱发工程事故,追究法律责任的是执业失误的个人,而不是企业和企业老板。如执业失误诱发工程事故的个人被暂停执业资格、注销职业资格或追究法律责任而入狱,企业仅需重新委派另一名测量师去接替,这也是企业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

        香港测量师学会的个人会员自律管理非常严格,学会内部有个调查委员会,如有测量师等专业人士违反职业操守,一经查实将被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终身不能执业,而由于香港测量师与国际上许多国家的测量师互认,被列入黑名单的人再到哪里求职都不会被聘用。

        从上述有关香港同行情况可以看出,实行个人执业制度,企业照样存在,企业的办公场所、骨干团队和经营管理人员也是需要的,并且无论发生任何工程事故,企业只需承担正常委托合同所列的经济责任。另一方面,由于香港的行业自律管理严格,没有敢于违反职业操守的,而由于执业人员工作认真负责,也很少有因执业失误诱发各种工程事故的。

(2)内地推行个人执业制度,也需要有企业做依托

        工程监理是一个特殊的行业,以房建工程为例,一项普通的房建工程往往涉及众多工程技术专业,推行个人执业制度后,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同样也要由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监理人员组成。而企业作为一个具有一定注册资本和财务能力的经济组织,都具有一定的骨干团队和储备工程监理人员的经济实力,并且由于往往同时具有若干项或更多的在建工程业务,情急之下,可从企业内部的其他项目抽调合适的监理人员,随时组建一个新的项目监理机构。

        如果以执业人员个人名义与建设单位订立工程业务委托合同,执业人员个人在执业过程中因工作不力或工作失误被暂停执业资格、注销执业资格或被追求法律责任入狱,由谁来继续履行委托合同?另一方面,监理委托合同也是经济合同,没有一定的经济履约能力,对方是不会与你订立经济合同的,而只有拥有一定注册资本和财务能力的企业,才具有相应的经济履约能力。这也是香港及众多国家同业,承接工程业务都以企业与建设单位订立委托合同的原因。

        综上所述,取消企业资质,推行个人执业制度,企业照样存在,企业原有骨干团队和经营管理班子还需保留,香港及众多发达国家如此,我国也应该如此

 

取消企业资质,才能推动个别不符合行业客观实际的法规条文的修订

 

        一直以来,许多行业同仁都在抱怨相关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要求,忽视了监理行业的性质特征和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或者存在某些不合理的地方,特别是各级主管部门给监理层层加码的某些不合理要求,使得整个社会对监理行业的误解持续加深,甚至错误地认为工程现场有了监理就不应该发生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事故,不管监理是否工作到位,一定都有责任,并将施工单位这一责任主体自身的严重不足和致命缺陷,强加由监理这一无辜的第三方来弥补。

        究其原因,就是因为有了“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这张市场准入门票,有关方面总是认为政府给了你企业这张门票,让你进入市场的大门,你才有经营的机会,你就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所以,有关工程监理的法规条文指向的目标多为企业,如果能够取消企业资质,有关监理的法规条文指向的目标没有了,自然就会紧跟修订,也只有取消了企业资质,才有可能推动某些不符合客观实际的法规条文的修订。

        而取消监理企业资质,需要修订国家层面的法规条文其实并不多,但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不顾监理行业特性和实际承受能力,对监理层层加码的全部规定要求必须全面废除。而推行个人执业制度所需的相关法规目前都是现成的,如项目总监负责制、项目总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等,只要稍加完善就行了。

 

 取消企业资质,监理队伍才能净化,监理品质和行业声誉才能得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