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8-27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通知

豫建建〔2012〕7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该《规定》对事故隐患及重大事故隐患明确了具体的定义,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排查内容、排查重点给予了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现将此《规定》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人员学习,充分认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大意义,切实掌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重在防范的理念,按照《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真正把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规定》内容,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实际,制定和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对隐患辨识、隐患排查、风险评估、隐患治理、登记建档、责任划分、考核奖惩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全面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工作领导责任,认真做好隐患排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强化对所属单位、管辖区域隐患排查工作检查指导,切实推动隐患排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突出重点,严格排查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要对危险场所、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加大排查的力度。要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查管理与查隐患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切实增强排查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跟踪督办。对重大隐患要紧盯不放,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制定切实整改计划和方案,加强监控防范。对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重视、不认真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通知 

 

 

 

 

 二○一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