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3年第一季度对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3-06-13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质量控制,2013年第一季度,我委对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了动态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主要内容为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企业生产条件、原材料检测与管理等,并对使用材料进行了随机抽测。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企业质量行为较为规范,生产管理较为健全,生产及试验设备能够按时检定,技术资料和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较为及时。
 监督抽测中,材料抽测水泥15组、砂15组、石15组、粉煤灰15组、外加剂15组、矿粉6组、膨胀剂2组、混凝土试块试块8组;材料放射性抽测水泥16组、天然砂17组、机制砂15组、石17组、粉煤灰15组、外加剂17组、矿粉8组、混凝土试块试块14组。未发现不合格情况。其中材料放射性抽测中,混凝土外加剂氨释放量、甲醛含量,砂、石、水泥、粉煤灰、矿粉放射性等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但粉煤灰、矿粉放射性指标较高,尤其粉煤灰的放射性指标接近国家标准限量,需在质量控制中密切关注。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未有效运转,质量控制流程不严密,质量控制责任人不明确,个别企业生产用配合比通知单填写无签发人、接收人签字。 
 (二)个别企业违反《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工程质量检测数据联网的通知》(郑建文〔2012〕114号)要求,未及时安装试验数据上传设备或已安装未正常使用。 
 (三)一些企业主机操作台数据存储不齐全,相关信息无法有效追溯。 
 (四)部分企业现场交货检验制度违反《郑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监督管理实施意见》(郑建 〔2011〕37号)要求,未及时上报。 
 抽查中发现河南汇远发展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南省崛起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进场材料未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混凝土专项试验室检测环境条件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等问题,特提出通报批评。同时结合我委《郑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诚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郑建文〔2012〕107号)进行记录。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企业要进一步加强进场原材料质量控制力度,密切关注砂、石等地材的质量和产地变化,下步我委也将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原材料的监督抽测力度; 
 (二)企业内部生产责任流程应划分明确,管理制度应完善健全,相关管理记录留存应清晰完整; 
 (三)对未进行网络联网和联网不上传数据的企业,要求2013年4月底前安装到位并实施上传检测数据;
 (四)企业应尽快完善质量自控体系建设,严把合同评审、生产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及交货检验执行等关键环节,积极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净化市场环境,提升行业形象; 
 (五)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郑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诚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郑建文〔2012〕107号),对本区域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诚信行为进行制度化、长效化记录管理。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