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建设施工现场推行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11-15

各县(市、区)建设局,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国际物流园区建设局,各建筑、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劳务用工管理,维护广大施工企业和建筑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预防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和治理私招乱雇等非法用工行为,建立和谐的建设劳务用工秩序,现就施工现场推行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在进入施工现场的入口处设置劳务人员登记室,配置计算机、刷卡和照像考勤设备,确保项目管理人员和劳务作业人员上下班能够进行刷卡考勤。

  二、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劳务管理人员和民工工资认定公示牌,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民工考勤和工资认定情况进行公布。公示内容包括民工每月上工时间、结合完成的工程量每月应发工资总额、实发工资数额,公示内容应经劳务员、劳务队长、劳资员和民工签字确认。

  三、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建立电子文档的施工日志,每天填写打印后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每月装订成册,存档备查,并作为该项目经理带班生产的依据。

  四、施工总承包企业应督促劳务分包企业的民工按照实名制管理的要求进行刷卡考勤,并监督劳务分包企业将民工工资按月或合同约定及时发放到民工个人手上。

  五、劳务分包企业自用工之日起须与从事施工作业的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六、劳务分包企业应给已签订劳动合同进入工地从事施工作业的民工办理考勤卡,督促民工上下班时进行刷卡照像考勤,劳动合同、刷卡照像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台帐应由劳务分包企业保留存档至工程竣工备案一年以上,作为解决民工劳资纠纷的重要凭证。

  七、实名制刷卡照像考勤管理系统软件、劳务管理人员和民工工资认定公示牌规格标准、劳动合同和施工日志样本可从“郑州市建设劳务管理中心网站”的资料下载栏下载。

  八、对不执行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拖欠或克扣劳务费和务工人员工资、劳务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以欺骗手段完成劳务分包备案后拒不执行合同的企业和相关管理人员将在郑州市建设信息网和郑州建设劳务管理中心网站上通报,记入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并将按照资质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九、严格劳务分包企业在郑州劳务信息管理平台的准入清出。对落实与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实名制用工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和用工管理规范的劳务分包企业,将通过郑州市建设劳务信息管理平台对企业进行宣传和扶持其发展壮大;对已进入郑州市建设劳务信息管理平台,但未落实实名制用工管理和人员持证上岗的劳务分包企业将清出郑州市建设劳务信息管理平台。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